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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同泰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7568333280 |
法定代表人 | 杨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3﹞2-230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9-11 |
处罚内容 | 1.没收不合格灵芝胶囊(批号220602)5058盒;2.没收违法所得壹万玖仟肆佰叁拾柒元陆角(19437.60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5倍的罚款计拾伍万元(150000元);罚没款共计拾陆万玖仟肆佰叁拾柒元陆角(169437.6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94376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
违法事实 | 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172号),标示为安徽同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灵芝胶囊(批号220602)经九江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武宁县船滩镇鸿春药店,报告编号:YC20230429,全项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检查】装量差异。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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