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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伊州区田园路首选造型店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2652201MA781PTU0F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郭作伟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伊区市监 城所处[ 2023 ] 1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第六十条(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处罚依据: | 主要违法事实: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一、警告; 二、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艾的染发膏系列(灰金色)”20盒,“潮染(茶青色)”2盒;三、罚款人民币1000元。 |
罚款金额: | 1000.00元 | 没收金额: | |
决定机关名称: |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9/4 | 处罚有效期: | |
公示日期: | 2023/9/7 | 公示截止期: | 2024/9/7 |
备注: | 2018年12月从新疆丽人国际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购进了“艾的染发膏系列(灰金色)”30盒,规格85ml/盒,瓶体标注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856,生产商:台山高富日用化工有限公司,限制使用日期2020/02/01/。购进价为20元/盒,使用收费为100元/盒,在有效期内使用10盒,剩余20盒已超过保质期,剩余货值2000元。2021年7月从伊州区建国北路新潮美容美发化妆品店购进了“潮染(茶青色)”10盒,规格100/盒,瓶体标注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111,生产商:广州市帝臣日化科技有限公司,限制使用日期为2023/05/16。购进价为8元/盒,使用收费为75元/盒,在有效期内使用8盒,剩余2盒已超过保质期,剩余货值150元。以上所有染发膏仅店内使用,不对外销售,过期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2150元,无进货票据和销售记录,且未对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检验报告、注册备案情况进行查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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