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35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号)及《关于上海丽婴房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婴儿润肤露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12号),以下简称《“两”通告》,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排查。凡涉及《“两”通告》所述35批次染发类及相应1批次婴儿润肤露的,一律停止销售,并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排查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省局药化流通监管处。
联系人:陈颂红。电话:0551-62999272.
邮箱:595774328@qq.com。
附件:1. 关于35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pdf
3. 关于上海丽婴房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婴儿润肤露不合格的通告.pdf
4. 上海丽婴房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婴儿润肤露不合格信息.xlsx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8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