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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1 | 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延市市监处罚〔2023〕68号 | 延市市监处罚〔2023〕70号 |
案由名称 | 未依照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延安市宝塔区绘美养生馆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延安市宝塔区金梦草美容院(高婷) | 延安市宝塔区绘美养生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610602MAB39DNA2Q | 92610602MAB395XE7A |
经营者/法定代表人姓名 | 高婷 | 石慧慧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依照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未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罚款。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罚 | 罚款。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 规定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 自动履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起15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7日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7日 |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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