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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376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艾发丝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550477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臧继福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9月05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376号
当事人:广州艾发丝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80394643W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鹤龙一路12号408房
法定代表人:臧继福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虚假的国产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罚适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从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爱发丝 灵动塑型喷雾”(生产批号:CY23B28N05,限用日期:2026/02/27)2瓶、“爱发丝 灵动塑型喷雾”(生产批号:CY22G30N03,限用日期:2025/07/29)1瓶,“爱发丝造型喷雾”(生产批号:CY22E06N02,限用日期:2025/05/05)2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1344元;
三、罚款10000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国产普通化妆品。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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