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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368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一清堂药业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3887912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彭帮明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9月04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368号
当事人于2023年3月22日生产“斯和热弹力蛋白眼精华霜(规格:30g,批号:YQT20230322C1)” 1000盒,其中2盒用于自检,4盒用于留样,其余994盒以1.7元/盒的价格售出,上述产品1.7元/盒的售价包含了当事人提供的料体和加工费,包材由委托方(客户)提供,包材成本为1.8元/盒,上述产品当事人共获得销售收入1689.8元,违法所得1689.8元,上述批次产品货值共计3500元。
当事人于2023年3月28日生产了“滢润清洁组合(批号:YQT230328H1)”260套,包材由委托方(客户)提供,包材成本为10.5元/套,料体及加工费当事人收取4.5元/套,于2023年4月18日出库销售,销售收入为1170元,违法所得1170元,货值3900元。
当事人于2023年3月8日生产了“魅柏诗玻尿酸水光膜(批号:YQT230308A1)”510盒,包材由委托方(客户)提供,包材成本为2.6元/盒,料体及加工费当事人收取1.5元/盒,于2023年4月18日出库销售,销售收入为765元,违法所得765元,货值2091元。
上述共计销售收入3624.8元,货值9491元,违法所得3624.8元。
上述“斯和热弹力蛋白眼精华霜(规格:30g,批号:YQT20230322C1)”产品的4盒成品留样由当事人交第三方销毁处理。关于上述产品的召回情况,以下三款产品:“斯和热弹力蛋白眼精华霜(规格:30g,批号:YQT20230322C1)”、“滢润清洁组合(批号:YQT230328H1)”和“魅柏诗玻尿酸水光膜(批号:YQT230308A1)”均无法召回,召回数量为零。
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3624.8元;
二、罚款222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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