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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六期) | |||
序号 | 1 | 2 | 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南市监药罚〔2023〕3号 | 黔南市监药罚〔2023〕4号 | 黔南市监药罚〔2023〕5号 |
案件名称 | 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九龙广场店网络销售禁售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兴龙路店网络销售禁售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龙泉花园二店网络销售禁售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九龙广场店 | 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兴龙路店 | 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龙泉花园二店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730MA6DNK3D54 | 91522730MA6DNGRA2Y | 91522730MA6HGA657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邵丹琴 | 邓建立 | 邓建立 |
主要违法事实 | 依据国家药监局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和2021年12月16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转换为处方药的公告》(2021年第151号)的规定,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九龙广场店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网络销售处方药“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 | 依据国家药监局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和2021年12月16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转换为处方药的公告》(2021年第151号)的规定,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兴龙路店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网络销售处方药“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 | 依据国家药监局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和2021年12月16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转换为处方药的公告》(2021年第151号)的规定,贵州博洋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龙里龙泉花园二店于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网络销售处方药“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种类:警告 罚款 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八条 第九条 | 种类:警告 罚款 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八条 第九条 | 种类:警告 罚款 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八条 第九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2023年5月3日 | 自动履行2023年5月3日 | 自动履行 2023年5月3日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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