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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七期) | |
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南市监药罚〔2023〕1号 |
案件名称 | 黔南州鼎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黔南州鼎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701MA6GX3CQX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韦文善 |
主要违法事实 | 黔南州鼎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境外药品“表麻膏(局部麻醉凝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和第九十八条第四款:“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款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九条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2023年5月11日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黔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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