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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276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江娜玫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06001765199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周梓轩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8月23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276号
当事人:广州江娜玫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GFNX9T
法定代表人:周梓轩
2023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同和握山中路22号103档口的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天猫平台的“Annasyue旗舰店”内上市经营未经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我局遂于2023年6月15日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28日开始在天猫平台的“Annasyue旗舰店”内销售未经备案的“正品迪拜香精大牌香水女士持久淡香真我车载香薰柏林少女乌木精油”, 进货价格是85元/瓶,销售价格88元/瓶。至2023年6月12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共上市经营了上述产品26瓶。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产品进关单、检测报告等材料,但未能提供涉案产品的备案信息表、采购单据及其他进货来源证明材料,我局不予采信。当事人上市经营上述产品的货值金额为2288 元,经营收入为2288 元,故违法所得为2288元。现可认定当事人上市经营未经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2288 元,违法所得为2288元。
我局于2023年 7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上市经营未经备案的上述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经营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因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具有牵连吸收关系,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经营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从轻级别进行处罚。
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288元;
二、罚款10100元。
(罚没款合计12388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未备案的进口普通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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