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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名称: | 内蒙古健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150802MA0NF2CA3B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石家荣 |
行政处罚信息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巴市监处罚〔202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主要违法事实: |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7日对内蒙古健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发现,内蒙古健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注册证号:赣械注准20162640033,规格型号:中号轴转式,生产单位:南昌翔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批号:20190905,生产日期:20190905,失效日期:20210904,数量:2包)及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注册证号:赣械注准20162640033,规格型号:中号轴转式,生产单位:南昌翔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批号:20191105,生产日期:20191105,失效日期:20211104,数量:12包)过期后,仍旧摆放在企业零售区合格品区销售货架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属于经营过期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注册证号:赣械注准20162640033,规格型号:中号轴转式,生产单位:南昌翔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批号:20190905,生产日期:20190905,失效日期:20210904)2包,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注册证号:赣械注准20162640033,规格型号:中号轴转式,生产单位:南昌翔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批号:20191105,生产日期:20191105,失效日期:20211104)12包; 2.处罚款2000.00元上缴国库。 |
罚款金额 | 2,000元 |
没收金额 | |
作出行政处 |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罚机关名称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0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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