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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 | 妍丽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桂林万象城分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00MA5P1FC01B |
法定代表人 | 林细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林市〕市监处罚〔2023〕429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8瓶(盒)化妆品试用装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7/31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8瓶(盒)化妆品试用装; 二、对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上缴国库。 |
罚款金额(万元) | 1.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的“赛斯黛玛经典舒缓亮肤身体乳”、“芯护理道芳氛头皮系列护发素”等8瓶(盒)化妆品试用装超过使用期限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2023修订版)》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300MB18057320 |
数据来源 |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300MB18057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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