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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成都市博汇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12669663930W |
法定代表人 | 余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3〕10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名瑰清素呵护喷雾(批号:BH020417)100瓶,销售92瓶,库存4瓶,违法所得1391.04元。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91.04元; 2.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4瓶; 3.并处罚款10000元。 上述罚没金额合计11391.04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玖拾壹元肆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4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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