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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沈阳市天龙化妆品有限公司不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原料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药监(稽一)罚〔2023〕11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沈阳市天龙化妆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4243355148T |
法定代表人 | 胡晓丹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不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原料生产化妆品,货值金额3870元。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罚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罚款1万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当事人已于2023年8月17日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3-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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