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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药监南分械罚决〔2023〕001号 |
案件名称 | 广西华度医用器材有限公司生产标签未标明适用范围的一次性使用真空静脉血样采集容器(批号20211101)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西华度医用器材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00322614312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曾文广 |
主要违法事实 | 广西华度医用器材有限公司生产标签未标明适用范围的一次性使用真空静脉血样采集容器(批号20211101)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020元;2、并处1万元罚款(壹万元整), 以上罚没共17020元(壹万柒仟零贰拾圆整)。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23年7月31日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4日 |
备注 | |
相关附件:1、桂药监南分械罚决〔2023〕001号-广西华度医用器材有限公司(公示版).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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