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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阿克苏市金发理发用品店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2652901MA78CCQJ67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吐尔逊江·依斯热依力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阿克苏市市监化处〔2023〕16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第六十一条(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主要违法事实: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经营的5个品种65盒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 2、没收违法所得496元(肆佰玖拾陆元整); 3、罚款10000元整(壹万元整)。 |
罚款金额: | 10000.00元 | 没收金额: | 496.00元 |
决定机关名称: | 阿克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8/16 | 处罚有效期: | |
公示日期: | 2023/8/17 | 公示截止期: | 2026/8/17 |
备注: |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之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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