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疑问、问专家
提问
E邀专家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经对企业申报资料审核、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下列企业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条件,拟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7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55-3556677 传真:0555-3556668
通信地址:湖东中路159号 邮编:243000
电子邮箱:masfda@ada.gov.cn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