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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伊州区八一路金雨轩美容美体会所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2652201MA7A5WP61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曹荣霞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伊区市监丽所处罚〔2023〕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第五十九条(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
处罚依据: | 主要违法事实: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金雨轩润养草本泥膜8盒;悦来悦好肌肤保险花水5瓶;CLDME青春舒缓精华 液2盒;悦来悦好育肤保鲜肌因露2盒;悦来悦好肌肤保鲜软膜2罐; 二、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
罚款金额: | 1000.00元 | 没收金额: | |
决定机关名称: |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7/28 | 处罚有效期: | |
公示日期: | 2023/7/31 | 公示截止期: | 2024/7/31 |
备注: |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0年从乌鲁木齐至美传奇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金雨轩”润养草本泥膜10盒,净含量200g,限期使用日期2022/03/01,制造商:广州新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悦来悦好”肌肤保险花水(玫瑰)5瓶,净含量500ML,限期使用日期:2022/01/16,制造商:广州市明魅化妆品有限公司;“CLDME”青春舒缓精华液3盒,净含量15ML/x2支,限期使用日期:2021/09/19,制造商:广州市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悦来悦好”育肤保鲜肌因露(中层)3盒,净含量4g/支x5支,限期使用日期:2021/12/08,制造商:广州市明魅化妆品有限公司;“悦来悦好”肌肤保鲜软膜(玫瑰)2罐,净含量550g,限期使用日期:2021/12/03,制造商:广州市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雨轩”滋养草本泥膜购进价25元/盒,销售价是50元/盒;“悦来悦好”肌肤保险保险花水(玫瑰)购进价是25元/瓶,销售价是50元/瓶;“CLDME”青春舒缓精华液购进价是38元/盒,销售价是63元;悦来悦好育肤保鲜肌因露(中层)购进价是38元/盒,销售价是63元/盒;悦来悦好肌肤保鲜软膜(玫瑰)购进价是38元/盒,销售价是63元/盒。截止案发日,上述五种化妆品也没有进行销售,货值共计1028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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