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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丽水市地方标准《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评价规范》正式发布,该标准将于8月25日起实施,是全国首个化妆品经营领域信用监管的市级地方标准,为丽水市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评价管理提供科学统一的技术依据。
(一)深化试点成果,为全省推广做好标准化准备。近年来,丽水市局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形成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要方式、重点监管为补充的化妆品经营领域基层治理新模式,有效破解市场主体多、监管人员少、分级分类管理难等问题,企业质量和信用意识明显提升。该项工作入选2022年浙江省药品安全治理创新十大最佳实践项目,省药监局在《2023年浙江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中明确在全省推广化妆品“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
(二)保障“美好”生活,为化妆品信用评价打好基础。化妆品经营主体面广、类型丰富,涉及商场、超市等多种业态。该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评价,明确了相关术语、定义、评价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式、评价等级、评价管理和评价改进等方面,有助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提供统一尺度,助力“美丽”产业高质量发展。标准编制工作组前期多次深入各类化妆品经营单位实地考察,收集意见建议;总结归纳了历年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动态打分情况,对评价指标设置、计分方式和各指标的分值设定等进行修改完善;从经营主体和产品合法性、产品来源、产品质量安全、销售宣传等多维度设置评价指标,确保评分结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向省内各领域专业专家征求建议,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研判分析,进一步合理完善标准内容。标准为化妆品经营领域信用监管构建了科学的技术支撑,让经营行为评价结果可视化,为化妆品企业合法权益铸就一面“护心盾”,促进化妆品行业发展升级,优化共富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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