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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100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市美后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187946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彭剑东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7月27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100号
当事人:广州市美后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14231396D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军民东路四巷11号201房
法定代表人:彭剑东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453)。当事人生产的“KNIYEA金妮雅去黑头面膜膏”系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2145445”,于2022年6月17日备案。当事人于2022年6月22日生产批号为231D的“KNIYEA金妮雅去黑头面膜膏”2074片,自检10片,未进行留样。经调查,上述批次化妆品按照备案信息组织生产,其成分为"水","丙烯酸(酯)类共聚物","聚山梨醇酯-80","丙烯酸/丙烯酰胺甲基丙烷磺酸共聚物","异十六烷","氯化钠","异十二烷","CI16185","CI42090","CI15985","CI19140","DMDM乙内酰脲","香精","苯氧乙醇","甲基异噻唑啉酮",但其外包装标注的产品成分为"水","丙烯酸(酯)类共聚物","聚山梨醇酯-80","丙烯酸/丙烯酰胺甲基丙烷磺酸共聚物","异十六烷","氯化钠","异十二烷","CI16185","CI42090","CI15985","CI19140","香精","三甘醇","苯甲醇","丙二醇","苯氧乙醇","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氯化镁","硝酸镁",上述批次化妆品外包装标签成分信息与备案成分信息不符。当事人于2022年7月4日将2064片上述批次化妆品销售其客户,销售单价为0.19元,获得销售收入392.16元。综上,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所得是392.16元,货值金额是394.06元。
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392.16元;
二、罚款11000元。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的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综上,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的行为并予以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392.16元;
三、罚款11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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