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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药监流稽罚〔2023〕7号 |
案件名称 | 广西纵横药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炙甘草(批号:221001)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广西纵横药业有限公司任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100765825805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蔡红玲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劣药炙甘草(批号:22100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药品墨旱莲13.78kg;2、没收违法所得肆佰零拾陆元零角零分(406.00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2023年7月14日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7日 |
备注 |
附件:桂药监流稽罚﹝2023﹞7号-广西纵横药业有限公司(公示板).pdf
附件
桂药监流稽罚﹝2023﹞7号-广西纵横药业有限公司(公示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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