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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枣庄市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薛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工作程序》组织现场检查,以下1家单位符合《山东省实施药品使用质量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8年1月3日始至2018年1月12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示。
监督投诉请与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科联系:
电话:0632—8020327,8020328.
E-mail:ypscjdk@sina.com
地址:枣庄市新城嘉汇大厦4A-02室; 邮编:277800

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