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2023-53(节选)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机关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行为种类 | ||||||
南市监处罚〔2023〕276号 | 广西乐齿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案 | 91450103MA5NCH4G5W | 班孟涛 | 综上,当事人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4188.1元,处货值金额77085.1元5倍罚款385425.5元,上述罚没款合计419613.6元。鉴于本案涉案产品已使用完毕,无法没收涉案产品。 | 2023年5月16日 | 药品稽查局 |
南市监处罚〔2023〕288号 | 南宁和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 | 91450108737608897J | 陈爱民 | 我局于2023年5月1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南市监罚告〔2023〕20010号),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2023年5月19日 | 药品稽查局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