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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054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市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849048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燕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7月18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054号
当事人:广州市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347520857C;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双岗村岭贝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燕;
经查明:2022年9月23日,当事人接订单生产“女智时代植萃舒润霜”(成品批号:XF1020FI26D35,规格:30克/瓶),共生产了3009瓶,自检3瓶,留样6瓶,其余3000瓶全部销售给惠州市伊美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价为2.3元/瓶,总金额6900元。2023年2月15日,我局两名执法人员到当事人住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在当事人留样室发现“女智时代植萃舒润霜”(成品批号:XF1020FI26D35,规格:30克/瓶)6瓶,当事人称其2022年9月26日生产的批号为FI26D的XMC1190“纤连蛋白舒缓修护霜”半成品(配方编号XM***********)用于生产上述“女智时代植萃舒润霜”(成品批号:XF1020FI26D35,规格:30克/瓶),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生产记录显示,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FI26D的XMC1190“纤连蛋白舒缓修护霜”半成品(配方编号:XM***********)的生产投料配方单中有“乳酸薄荷酯”、“植物抗炎防敏剂”,但“女智时代植萃舒润霜”(成品批号XF1020FI26D35,规格30g/瓶)批生产记录、与备案资料载明的配方中没有上述两种成分。当事人生产“女智时代植萃舒润霜”(成品批号XF1020FI26D35,规格30g/瓶)货值金额为6920.7元,违法所得为6900元。
我局于2023年6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未收到过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存在经济困难情况,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适用从轻情节进行处罚。
因当事人所使用的生产工具、设备、原料、包装材料也用于生产其他合法生产的化妆品,并非专门用于违法生产涉案产品,决定不予没收当事人生产工具、设备、原料、包装材料。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女智时代植萃舒润霜”(批号:XF1020FI26D35,规格:30克/瓶)6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6900元;
三、罚款11000元。
(合计罚没17900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照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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