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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越市监处罚〔2023〕377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九生元药业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04000268200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兆翠 |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的食品销售违法行为,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7月17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越市监处罚〔2023〕377号
当事人:广州九生元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585655474T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东平大马路2号北楼首层
法定代表人:刘兆翠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日
经营范围:零售业
我局接举报称当事人经营的“多肽御风酒”中添加的红花和白蛋白不是普通食品原料。
经查,涉案“多肽御风酒”的原料与配料包含红花和白蛋白,为普通食品。在《中国药典》中,红花为中药材。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未被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经查询国家卫健委官网,未查询到红花被审查批准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涉案食品的生产厂家也未能提供“红花”作为食品原料的证据材料,应当认定当事人经营的含“红花”为原料的“多肽御风酒”为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根据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多肽御风酒(配制酒)”相关问题的回函》所示:“多肽御风酒(配制酒)”的原料与配料中的“白蛋白”为“蛋白液”,“蛋白液”是采用河蚌、鳗鱼提取的蛋白液。“多肽御风酒(配制酒)”在标签上标志为“白蛋白”,属标示不准确。
经查,当事人购进涉案食品60瓶,购进价格为168元/瓶,购进金额为10080元。销售涉案食品12瓶,销售价格为650元/瓶,该商品参加“满4件打8.5折”活动,实际销售价格为552.5元/瓶,销售金额为6630元。剩余48瓶涉案食品退回给生产厂家。经统计,当事人经营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7830元,违法所得为6630元。
鉴于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食品数量较少,且提供了涉案食品的进货查验等资料,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应当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
当事人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6630元,并罚款66300元。
当事人经营的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3.4 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66300元。
综上所述,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6630元;
(二)合计罚款132600元。
上述罚没合计139230元。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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