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通鑫康医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9213999904631 |
法定代表人 | 周丽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3〕4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修订版)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标示生产企业为四川宏康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淫羊藿(批号:230201),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规定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情形,应当定性为劣药。当事人销售劣药“淫羊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法定义务,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修订版)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6修订版)第七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74.43元(大写:柒拾肆元肆角叁分)。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7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7/3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