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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名称 | 钟山区尚艺化妆美甲店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六盘水市市监处罚〔2023〕10号 |
案 由 | 钟山区尚艺化妆美甲店未经许可从事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案 |
行政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罚款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经营了三类医疗器械“软性亲水接触镜”,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之规定。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非税收入系统生成的缴款码或虚拟账户缴纳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 | 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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