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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和田市众安堂医药有限公司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案(和市市监处[2023]117号).png 新疆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和田市众安堂医药有限公司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案(和市市监处[2023]117号).png](https://file.ciopharma.com/ueditor/php/upload/image/20230713/1689226563923749.png)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和田市众安堂医药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1653201MA795UR33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巴·白力克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和市市监处[2023]1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第四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情形规定 | 主要违法事实: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内容: | 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8支; 罚款2000元。 |
罚款金额: | 没收金额: | ||
决定机关名称: | 和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6/27 | 处罚有效期: | |
公示日期: | 2023/7/6 | 公示截止期: | 2026/7/6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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