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泰安市康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日
点击查看原文
2019-01-07
2018-12-25
2018-12-22
201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