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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东坑苗院仕美容院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1900MACBXUTM5W | 44***********57 | - | - | - | - | |
法人代表姓名: | 葛燕新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3]30070503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六条“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标签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使用其他文字或者符号的,应当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使用规范汉字对应解释说明,网址、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约定俗成的专业术语等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除外。”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有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持有效营业执照,于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3日,在店内货架上摆放无中文标签的“CSKVitaminEFacialEssense”化妆品1瓶(共76粒),无中文标签的“ANIMATEEFacialQit”化妆品2瓶(共125粒),当事人不承认有使用或销售过上述化妆品。鉴定于当事人的上述无中文标识化妆品是摆放在店铺货架上,已对顾客形成展示功能,属于经营环节的一部份,本局对当事人的陈述不予认定,认定上述3瓶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实际用于对外经营。当事人不能向本局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进货凭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化妆品备案凭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因当事人不承认有经营上述化妆品,货值无法计算。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化妆品标签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罚。”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当事人被扣押的无中文标签的“CSKVitaminEFacialEssense”化妆品1瓶(共76粒),无中文标签的“ANIMATEEFacialQit”的化妆品2瓶(共125粒),并作销毁处理;二、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陆仟(6000元)的罚款;三、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四、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肆仟(4000元)的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7-5 | |||||
公示截止期: | 2026-7-5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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