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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749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东韩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480948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曾刚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6月08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749号
当事人:广州东韩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063345305C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萧岗齐富二横路1号715房
法定代表人:曾刚
2023年0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街萧岗齐富二横路1号715房的广州东韩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化妆品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为“梦克拉 克拉恋人水感系列套盒”(5件套)产品:水感丝滑洁面膏、水感丝滑柔肤水、水感丝滑晴采修护眼霜、水感丝滑保湿精华乳、水感丝滑爆水霜的备案人,其于2021年6月10日购进了委托广州品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梦克拉 克拉恋人水感系列套盒”(5件套:水感丝滑洁面膏、水感丝滑柔肤水、水感丝滑晴采修护眼霜、水感丝滑保湿精华乳、水感丝滑爆水霜)产品500盒并对外进行销售,上述套盒内的5款产品均于2022年08月31日被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当事人在上述产品取消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后仍继续上市销售。从2022年08月31日至被我局于2023年4月13日查获时止,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产品12盒,销售价为67.875元/盒,收取货款814.5元;库存已开封并使用的上述产品的样品1盒,已由当事人自行现场销毁,因不属于销售产品,不计入货值。上述产品总货值为814.5元。当事人被我局查处后联系消费者进行召回涉案产品,但未能成功召回。综上,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814.5元,违法所得为814.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
3.涉案产品的进货单据;
4.涉案产品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截图;
5.当事人销售涉案产品的聊天记录截图;
6.当事人对涉案产品进行召回的情况说明。
我局于2023年5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表》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其取消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仍然上市销售,且未重新取得备案的行为,构成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后,仍然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普通化妆品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814.5元;
二、罚款12000元。(罚没款合计12814.5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市销售经备案部门取消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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