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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719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倾城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5225233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连声沛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6月07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719号
当事人名称:广州倾城美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2XX89F,
法定代表人:连声沛
我局于2023年3月28日对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3日购进未经备案的HANGENEE韩姬妮绵沙唇釉(净含量2g)共216支,购进价均为1.5元/支,至2023年3月28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已销售上述未经备案韩姬妮绵沙唇釉3支,销售价2元/支,获销售收入6元。当事人于2022年6月10日购进未经备案的MIXSISTER悦颜单色腮红(净含量5.6g)共54盒,购进价均为1.5元/支,至2023年3月28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已销售上述未经备案MIXSISTER悦颜单色腮红(净含量5.6g)1盒,销售价2.4元/支,获销售收入2.4元。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6日购进未经备案的SUSUSKY萌宠乐园润唇膏(净含量1.5g)共102支,购进价均为2.7元/支,至2023年3月28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已销售上述未经备案SUSUSKY萌宠乐园润唇膏(净含量1.5g)6支,销售价3.1元/支,获销售收入18.6元。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6日购进未经备案的CappuYini卡泡维妮晶透镜面水光唇釉(净含量3g)共72支,购进价均为2.3元/支,至2023年3月28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已销售上述未经备案CappuYini卡泡维妮晶透镜面水光唇釉(净含量3g)5支,销售价2.7元/支,获销售收入13.5元。当事人于2022年8月12日购进未经备案的Kakashow心动熊唇釉(净含量2g)共130支,购进价均为1.5元/支,至2023年3月28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已销售上述未经备案Kakashow心动熊唇釉(净含量2g)2支,销售价1.9元/支,获销售收入3.8元。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2日购进未经备案的OULESONG凝雾亚光唇釉(净含量2g)共164支,购进价均为1.6元/支,至2023年3月28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已销售上述未经备案OULESONG凝雾亚光唇釉(净含量2g)6支,销售价2元/支,获销售收入12元。当事人于2022年10月12日购进未经备案的Uslike日月亚光唇釉(净含量2.5g)共40支,购进价均为1.6元/支,至2023年3月28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已销售上述未经备案Uslike日月亚光唇釉(净含量2.5g)5支,销售价2元/支,获销售收入10元。当事人于2023年01月12日购进未经备案的森林物语系列口红(净含量3.5g)共156支,购进价均为2元/支,至2023年3月28日被我局查获时止,已销售上述未经备案森林物语系列口红(净含量3.5g)2支,销售价2.4元/支,获销售收入4.8元。上述库存未经备案的HANGENEE韩姬妮绵沙唇釉(净含量2g)213支、MIXSISTER悦颜单色腮红(净含量5.6g)53盒、SUSUSKY萌宠乐园润唇膏(净含量1.5g)96支、CappuYini卡泡维妮晶透镜面水光唇釉(净含量3g)67支、Kakashow心动熊唇釉(净含量2g)128支、OULESONG凝雾亚光唇釉(净含量2g)158支、Uslike日月亚光唇釉(净含量2.5g)35支、森林物语系列口红(净含量3.5g)154支已被我局现场查获扣押。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等材料,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收据,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2101.6 元,违法所得为71.1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本案的违法主体信息;
2.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及扣押当事人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情况;
3.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事实;
4.涉事单据,证明当事人经营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金额情况。
我局于2023年 5 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
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的规定。
因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具有牵连吸收关系,根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二款“当事人同时存在两个或以上有牵连、相互吸收关系的违法行为,并案处理,按数行为中法定处罚最重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可从重处罚。”的规定,按照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从轻级别进行处罚。
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71.1元;
二、没收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HANGENEE韩姬妮绵沙唇釉(净含量2g)213支、MIXSISTER悦颜单色腮红(净含量5.6g)53盒、SUSUSKY萌宠乐园润唇膏(净含量1.5g)96支、CappuYini卡泡维妮晶透镜面水光唇釉(净含量3g)67支、Kakashow心动熊唇釉(净含量2g)128支、OULESONG凝雾亚光唇釉(净含量2g)158支、Uslike日月亚光唇釉(净含量2.5g)35支、森林物语系列口红(净含量3.5g)154支;
三、罚款10100元。(罚没款合计10171.1元)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行政复议办公室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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