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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药监行罚〔2023〕15号 |
案件名称 | 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硝酸咪康唑乳膏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企业自然人姓名 | 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30984734C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春 |
主要违法事实 | 销售劣药硝酸咪康唑乳膏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种类:1.没收非法财物;2.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9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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