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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宝处〔2023〕132023000860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单位 | 名称 | 上海一洲化妆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10113583416576B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黄利杭 | ||
违法行为类型 | 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后,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普通化妆品的 |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0.098770万元,罚款1.300000万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25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机构代码:33l2243670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市监宝处〔2023〕132023000860号
当事人:上海一洲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583416576B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00号2号楼819室
法定代表人:黄利杭
公民身份号码:330123197906021456
联系电话:18662596886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城邦花园30幢1703幢
2023年4月14日,我局接到市民举报,反映当事人在天猫商城(雅诗妍旗舰店)销售的“EASYZLM青橙秀拉线笔04”为备案已经注销的国产普通化妆品。我局遂对当事人销售的“EASYZLM青橙秀拉线笔04”进行检查,查见当事人销售的“EASYZLM青橙秀拉线笔04”为在备案注销后生产。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2023年4月27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通过检查产品、询问当事人及收集书证等方式,查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经查明:当事人为一家化妆品销售企业。2021年11月20日,当事人从嵊州市某公司购进“EASYZLM青橙秀拉线笔04”400支,进货价格为3.5元/支,金额共计1400元,产品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备案信息为“浙G妆网备字2019000112”,备案注销日期为2021年9月1日。当事人于2022年6月开始在其天猫商城(雅诗妍旗舰店)销售涉案产品,售价18.8元/支。至案发,共销售80支,因销售过程中存在满减活动,销售金额为987.7元。剩余320支未售产品已由当事人自行销毁。
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涉案产品80支,货值金额为7520元,违法所得为987.7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举报材料、询问笔录、产品照片打印件、产品进销单据复印件、备案信息打印件、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本局于2023年6月1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沪市监宝罚告〔2023〕132023000860号),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备案已经注销的国产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受到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销售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少、案件查处过程中积极配合、未造成社会影响、且无主观故意的情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在法定幅度内进行从轻处罚。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规定,除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外,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捌拾柒元柒角;
二、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以上罚款和没收款合计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捌拾柒元柒角。
现要求当事人: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及没收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宝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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