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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大连天山药业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药监(稽二)罚〔2023〕8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大连天山药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723495502C |
法定代表人 | 魏桂超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对已识别的风险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无法保证产品质量。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罚款;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处罚结果 | 一、对大连天山药业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50万元罚款。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企业负责人罚没款合计16490.22元;2.对质量负责人罚没款合计10117.99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待履行,履行期限为2023年7月13日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3-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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