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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增市监处罚〔2023〕405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市开洋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25000086064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立广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7月04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增市监处罚〔2023〕405号
当事人:广州市开洋化妆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36756791460;
法定代表人:李立广;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长岗村长岗新村A2幢;
成立日期:2008年06月06日;
营业期限:2008年06月0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023年3月29日,本局收到广州市局交办的线索,称当事人生产的化妆品“海洋传说舒缓修护亮肤冻干面膜+纯净水”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其“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规定,本局于2023年4月3日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9月17日生产了196盒“海洋传说舒缓修护亮肤冻干面膜+纯净水”(产品批号:A1 21I10B,限期使用日期:2024/09/13,包装规格:650mg*6+25ml*6)。上述化妆品于2023年1月16日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结果如下:“检验项目”为“菌落总数”;“单位”为“CFU/ml”;“标准规定”为“≤1000(其他化妆品)”;“检验结果”为“7300”;“检出浓度/检出限”为“/”;“单项结论”为“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为“本品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没有异议。截止本局立案时止,当事人将上述化妆品销售给广州市法瑞贸易有限公司190盒,销售价格为5元/盒,其余3盒产品用于出厂检验,3盒产品用作留样,3盒留样产品被本局现场扣押。综上,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妆品涉案货值为980元,违法所得为9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各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证据复制提取单1份、化妆品监督抽检抽样记录复印件1份、《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送达回证1份;3、2023年4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住所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1份、证据复制提取单9张等。
2023年6月2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间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本局认定: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理》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理》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涉案产品货值较少,社会危害性较小,可以从轻处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50元;2.没收“海洋传说舒缓修护亮肤冻干面膜+纯净水”(产品批号:A1 21I10B,包装规格:650mg*6+25ml*6)3盒;3.罚款12000元。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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