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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贵安市监罚字〔2023〕5号 |
案件名称 | 贵安新区湖潮乡芝焱药店销售药品未明码标价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销售药品未明码标价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贵安新区湖潮乡芝焱药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注册号 | 92520900MA6GKGLH8W |
居民身份证 | 5***0 |
处罚结果 | 1.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明码标价的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拾捌元陆角肆分(¥18.64元);3.处罚款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罚没款合计:壹仟贰佰壹拾捌元陆角肆分(¥1218.64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贵安市监罚字〔2023〕6号 |
案件名称 | 贵州贵元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高峰小二郎香米)案 |
处罚类别 | 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生产经营重金属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高峰小二郎香米)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贵州贵元米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注册号 | 91520900322036903D |
居民身份证 | 5****5 |
处罚结果 | 吊销当事人《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SC10152090000217)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贵安市监罚字〔2023〕7号 |
案件名称 | 贵州贵元米业有限公司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合格的(高峰小二郎香米)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生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合格的(高峰小二郎香米) |
处罚依据 | 《定理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贵州贵元米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注册号 | 91520900322036903D |
居民身份证 | 5****5 |
处罚结果 | 1.立即整改其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壹仟肆佰元(¥14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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