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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063601399F |
法定代表人 | 朱有山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3﹞2-24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6-16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贰拾肆元(524.00元);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24.00元5倍的罚款计贰仟陆佰贰拾元(2620.00元);罚没款共计叁仟壹佰肆拾肆元(3144.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26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524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二)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
违法事实 | 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259号),标识为安徽朱氏康豪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木通(批号20180201)经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不合格,报告编号为XZ2022YC0862,检验项目为【性状】。供样单位沛县河口镇孟庄卫生院。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给予处罚。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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