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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放管服”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7月4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nmgyhltjgc@sina.com,反馈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关于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工作的通知—意见建议反馈”。
联系人:金犇
联系电话:0471-4507126
附件: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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