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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药监化稽罚〔2023〕3号 |
案件名称 | 桂林云汉日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板蓝根牙膏(批号:202205JJ1)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桂林云汉日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300708771716E(1-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阳友祁 |
主要违法事实 | 桂林云汉日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板蓝根牙膏(批号:202205JJ1,包装规格:160g每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项目【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700,标准规定≤500”,不符合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共生产板蓝根牙膏(批号:202205JJ1)1522支,规格:160g每支。板蓝根牙膏(批号:202205JJ1)货值金额为9530.62元,违法所得为8334.25元.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留样的10支板蓝根牙膏(批号:202205JJ1)及后续召回的192支板蓝根牙膏(批号:202205JJ1),共计没收202支板蓝根牙膏(批号:202205JJ1);2、处违法生产板蓝根牙膏(批号:202205JJ1)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玖仟伍佰叁拾圆陆角贰分(¥9530.62);3、没收违法所得捌仟叁佰叁拾肆元贰角伍分(¥8334.25.00)。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万柒仟捌佰陆拾肆元捌角柒分(¥17864.87)。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3日 |
备注 | |
相关附件:桂药监化罚〔2023〕02号-广西梧州市藤县亮友医药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公示版).pdf
附件:
云汉板蓝根牙膏处罚决定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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