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治疗呼吸机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子宫内膜去除(热传导、射频消融)设备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治疗呼吸机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子宫内膜去除(热传导、射频消融)设备临床评价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7年12月18日
2017年第212号通告附件1.docx
2017年第212号通告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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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