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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正一堂医药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等四家门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撤销该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泰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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