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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年度抽检工作计划安排,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检。现将抽检中发现的3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查处。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3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2023年第2期)
序号 | 1 | 2 | 3 |
药品通用名 | 天冬 | 通草 | 炒酸枣仁 |
检品来源 | 宝应县仲景大药房(普通合伙) | 泗阳中山医院 | 泗阳中山医院 |
标示生产企业 | 江苏东莲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 | 安徽友信药业有限公司 |
批号 | 20201217 | 190501 | 210401 |
药品规格 | 中药材、中药饮片 | 中药材、中药饮片 | 中药材、中药饮片 |
检验机构 | 扬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宿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宿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检验依据 | 《中国药典》2015年版第一增补本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
检验结果 | 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性状 | 性状;鉴别:显微特征 | 性状 |
备注 | - | 外省局回函该企业未生产销售过该批次产品 | 外省局回函该企业未生产销售过该批次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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