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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莘县医药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药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
山东省莘县医药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
企业名称 | 山东省莘县医药公司 |
许可证编号 | 鲁AA6352010 |
法定代表人 | 马英峰 |
质量负责人 | 周庆玲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燕塔办事处张屯190号 |
经营范围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医疗用毒性药品(限中药) |
有效期至 | 2024年12月25日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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