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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名称 | 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六十八店在保健食品广告中进行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宣传案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天津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百六十八店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91120111MA06KUM622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许漪凡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青市监中罚字〔2023〕56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在保健食品广告中进行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15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2023-5-31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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