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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仁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寮步星城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900MA4UL86P0R | 44***********69 | - | - | - | - | |
法人代表姓名: | 王正卿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3〕080609Z007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2022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香市路60号1191室的东莞市仁正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寮步星城分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当事人的销售系统,发现当事人曾于2022年11月27日销售过“防己”200g、“白芍”100g、“桂枝”100g、“灸甘草”200g。经核实,上述4种产品均为中药饮片。同时,当事人现场未能出示销售上述中药饮片的处方凭证和相关处方销售登记。经查证,当事人销售中药饮品“防己”、“白芍”、“桂枝”、“灸甘草”时,未向顾客索取并留存相关处方凭证且未做相关登记。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药品零售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三)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即当事人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另查证,我局执法人员曾于2022年6月22日依法对当事人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一、罚款1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6-9 | |||||
公示截止期: | 2026-6-9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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