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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源爱堂医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900MA4UNY1U13 | 44***********36 | - | - | - | - | |
法人代表姓名: | 方亚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3〕03060705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唯品会平台开设“999特卖旗舰店”网店,从事网上销售药品的经营活动。于2022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23日期间,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在销售一款标题为“999七参连湿疹消肿抑菌软膏皮炎皮肤抗过敏止痒孕妇婴幼儿外用无激素”的药品页面上发布“孕妇可用不含激素全身可用”、“淹红、湿疹、一般都能在1-7天得到不同程度修护舒缓”等内容的广告,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及保证的内容,广告费用500元,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及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及保证内容的广告违法行为,于2023年3月23日被我局查获。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及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断言及保证内容的广告违法行为处壹仟伍佰元(¥1500元)的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5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6-7 | |||||
公示截止期: | 2026-6-7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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