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大埔县茶阳镇饶文昊中医诊所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2441422MA53M6QP50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饶文昊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41422********0573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梅市市监处罚〔2023〕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使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饶文昊于2023年春节前,从其堂姐饶淑霞手中购进了10瓶葡萄糖钙注射液、21瓶维生素B12、7盒脑活素;从上门推销“药贩子”手上购进6瓶兰生牌人血白蛋白。药品在当事人的诊疗活动中供患者使用,收回药款870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其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37瓶(盒); 2、没收违法所得870元; 3、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2.5倍即125000元(壹拾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 以上罚没款合计:125870元(壹拾贰万伍仟捌佰柒拾元整),上缴国库。" | |||||
罚款金额(万元): | 12.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9 | |||
暂扣或吊销证照 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6-6 | |||||
处罚有效期: | 2026-6-6 | 公示截止期: | 2026-6-6 | |||
处罚机关: |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400MB2C93993R | |||
备注: | - | |||||
数据来源单位: |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400MB2C93993R |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