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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陇市监罚〔2023〕4-1号 |
案件名称 | 陇南市武都区第二人民医院(陇南市武都区洛塘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陇南市武都区第二人民医院(陇南市武都区洛塘中心卫生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226214388407416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杨军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药品安全“联合飞行”检查过程中,出示了执法证,表明了来意,告知了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该院副院长王亚军全程陪同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该院西药房发现“医用阴道冲洗器”批号:20210117,有效期至2023.01.16,库存34盒,货值1122元、“可吸收性外科缝合线”批号:18v0803A,有效期至2022.08.05,库存27包,货值1215元、“无菌手术刀”批号:2u0503,有效期至2022.04,库存80片,货值,48元。以上三种医疗器械均已过期,总货值2385元。该单位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参照《甘肃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 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医用阴道冲洗器34盒、可吸收性外科缝合线27包、无菌手术刀80片; 2、处以120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日。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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