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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陇市监罚〔2023〕4-2号 |
案件名称 | 武都区洛塘镇尹虎兴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武都区洛塘镇尹虎兴诊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621202MA749U696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尹虎兴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3年4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药品安全“联合飞行”检查过程中,出示了执法证,表明了来意,告知了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该诊所经营者尹虎兴全程陪同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该诊所经营场所发现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带针”12支,货值13.2元,批号:20010,有效期至2022年01月02日、“无菌敷贴”19贴,货值19元,批号:190701,有效期至2021年07月06日、“医用棉签”2包,货值5元,批号:20200402,有效期至2022年04月01日。以上三种医疗器械均已过期,总货值37.2元。该单位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参照《甘肃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三)项、《甘肃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 对该诊所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带针12支、无菌敷贴19贴、医用棉签2包;2、处以3000元罚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日。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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