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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审查,下列拟办企业符合规定要求,拟核发《药品GSP证书》,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17年12月21日至2017年12月30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邮编:250014
特此公示。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1日
E邀专家
